篇一:扬尘治理工作计划
2021年一季度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方案
2021年一季度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方案
为继续推进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工作,近日,X城市城市管理局在梳理前阶段工作的基础上制定并印发了《2021年一季度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六个百分之百”全面落实到位。
(二)工地规范化整齐化落实到位率80%以上。
(三)严把关口,确保有序复工复产。
二、治理范围
市区建成区范围内的所有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具体区域范围包括:城区一镇七办、X城经济开发区(含金匠工业园区)。
三、精细化管控措施
进一步引深施工扬尘治理工作,巩固和完善好的经验做法,在“抓牢三级包联、落实三个标准、保持三个常态、坚持两个结合”的基础上,推进精细化管控,落实事前、事中、事后全环节监管。
(一)强化事前监管,确保在开(复)工准备阶段扬尘治理相关软硬件要求全面落实到位。
1.开办“施工扬尘治理培训班”。在春季建筑工地全面开(复)工之前,组织建设、施工、监理、渣土运输等单位和企业代表,集中学习相关文件和法律法规,签订承诺书,提升其治理扬尘的意识和自觉性。
2.督导配备和提升硬件设施。按照《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办法》的相关要求,配备远程视频监控、PM10监测、施工围挡、喷淋(雾)设施、车辆清洗、防尘布、垃圾贮存池等设施设备,硬化工地出入口、主要道路等区域,确保相关硬件设施配备到位。
3.督导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要求施工单位和企业签订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密闭运输等协议,建立施工现场清扫保洁制度,明确施工扬尘治理具体责任人并公示。
(二)严格事中监管,确保对施工过程中的每个阶段管控到位,“六个百分百”全面落实。
1.场地平整阶段。严格落实湿法作业,使用雾炮机、洒水车等设施设备压尘抑尘,确保施工场地作业面保持湿润,避免扬尘。已经平整的场地,在完工当天要使用无纺布覆盖,确保覆盖严密、平整。
2.基坑开挖阶段。要分区开挖和覆盖。坚持湿法作业,在挖掘土方、桩基钻孔、截桩破碎等作业过程中,使用雾炮设施。基坑边坡覆盖无纺布,要铺设牢固、拼接严密,无露尘现象。裸土和暂未清运的堆土要堆拢规整,按标准覆盖和固化。大风或重污染天气黄色以上等级预警时,停止土石方开挖、运输、回填等起尘作业。
3.主体修筑阶段。及时硬化新增施工道路,确保道路两侧无裸土。建筑物料按标准堆放和覆盖。外脚手架使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塔吊喷淋设施、脚手架上端喷雾设施要正常使用。切割墙(地)砖、石材、砌块、木料和钻孔过程中采用湿法作业。建筑垃圾日产日清、密闭清运,杜绝凌空抛掷和焚烧垃圾现象。渣土运输车辆驶离施工场地时按标准冲洗,严禁带泥上路。场区内及门前道路100米范围内路面保持清洁,无“脏乱差”现象。
(三)加强事后监管,确保工程收尾竣工期间管控不缺位、不断档。
1.楼体清扫期间。工程结束后,在打扫楼内外卫生、清理建筑垃圾和拆除工棚、围挡等临时建(构)筑物过程中,要采取湿法作业、密闭清运。
2.拆除监控设备。主动联系环保、住建部门或相关技术人员,拆除远程视频监控和PM10监测设备。
3.落实抑尘措施。对暂未硬化或绿化的空地,督促使用全新的可降解环保聚酯防尘布覆盖。
(四)严把开(复)工关,确保有序复工复产。
1.建立两级开(复)工验收制度。初审由相关执法大队负责;复审由局里统一安排。初审合格后,相关执法大队将《复审申请》报局施工扬尘治理办公室;局里安排进行实地复审验收。
2.联合把好开(复)工关。将“六个百分百”作为复工复产的前置条件,不达标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复)工。验收通过后由市重点办、大气办审批盖章。动态管理中一旦发现有“六个百分百”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我局将第一时间向市重点办、大气办通报,立即停止保供,责令限期停工整改并立案处罚,整改不到位不准开(复)工。
3.有序复工复产。根据市政府的部署,有序推进复工复产,对于市重点项目和民生项目,根据空气指数情况,优先对其施工工地进行开(复)工验收,除土石方作业,确保其他施工作业正常进行。
(五)加大执法处罚力度,依法严查严处。
情节轻微的,按照“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首违免罚”,允许施工单位边施工、边整改,在两日内整改达标的,不予行政处罚。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责令停工3日整改并立案处罚。再次违反规定的,采取“两停”措施(即:停止渣土运输、停止混凝土保供),责令停工5日整改并立案处罚。两次以上(不含)违反规定的,采取“两停”措施,责令停工7日整改并立案上限处罚,移送市住建部门列入“黑名单”。对拒不响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的,依法从重处罚。
篇二:扬尘治理工作计划
扬尘治理施行方案
为做好东江丽景花园工程施工现场的扬尘防治工作,有效防治建立工程扬尘污染,改东莞市大气环境质量,树立东江丽景花园的良好社会形象,根据?2021年东莞市建立工程施工扬尘污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统一部署,针对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建筑工地到达“六个百分百〞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施行方案。
一、工作目的通过治理,本公司在东江丽景花园承建的施工区域扬尘得到有效控制,到达在建工地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并在扬尘治理的根底上,形成长效管控机制。
二、编制根据
1、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立厅关于采取实在措施坚决遏制施工扬尘污染的紧急通知;
2、2021年东莞市建立工程施工扬尘污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三、施行内容
〔一〕施工围挡。施工现场须设置连续、封闭的硬质围挡,实行封闭管理,围挡外表应整洁、美观,色彩和周围的环境相协调,不得使用彩条布、竹篱笆或者平安网等。在城区主干道、景观道、商业区、风景区等施工现场四周连续设置高于2.5米的围挡,一般路段的工地四周连续设置高于1.8米的围挡。临时道路挖掘,采用不得低于1.1米的警示护栏。施工现场脚手架外侧设置整齐、清洁的密目式平安网,鼓励采用
不透尘材质的平安网。
〔二〕道路硬化。施工现场主要通道、进出道路、材料加工场地应施行地面硬化处理。
〔三〕冲洗设施。出入口要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冲洗槽和沉淀池,并装备高压水枪,推广使用自动冲洗装置,及时对进出车辆进展清扫、冲洗,确保净车出场,制止带泥土上路。保持排水通畅,清洗车辆的污水应综合循环利用,或者经沉淀处理达标后按要求排放,污水未经处理不得进入城市污水管网。
〔四〕施工现场裸土覆盖或绿化。施工现场裸露的场地必须进展覆盖、固化或绿化,对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采取有效覆盖措施,现场加工易产生粉尘的建筑材料应在封闭的环境中进展,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应当在其周围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封闭性围拦或者进展覆盖。
〔五〕施工现场远程监控。施工现场要安装至少两个远程监控头。一个对着大门,一个装在施工现场最高处〔如塔吊顶部〕。
〔六〕渣土运输车辆公司化。施工单位在进展建筑垃圾或渣土运输前,必须选定有资质的建筑垃圾或渣土运输公司并签订合同,在合同中须明确防治扬尘污染条款。
四、工作职责
工程部建立施工现场扬尘控制责任体系并始终保持运转。
1、组长负责对施工全过程监视,从源头做好施工扬尘整治工作。
2、副组长负责对本方案的检查、监视及评价。对违法违规、不符合要求的扬尘行为必须坚决制止,不听劝阻的要及时向建立行政主管部
门报告。
3、技术负责人负责对扬尘治理专项方案的编制、施行和检查,对投入到扬尘专项治理的人、机、材、设备等作统一安排和部署,对扬尘污染负主责。必须按照?2021年东莞市建立工程施工扬尘污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规定,落实好裸土覆盖、硬化道路、洒水降尘、100%必须达标的要求;有专门机构,指派专人负责,每天对施工现场扬尘整治工作进展检查并记录,使工地扬尘整治工作步入常规化和标准化管理。
4、专职平安员:负责每天检查扬尘治理落实及施行情况并作好记录。
5、综治员:负责对路面、加工棚、水沟、机械挖土进展覆盖。
6、施工员:负责对路面保洁人员的监视。
7、材料员:负责对工程针对扬尘整治的材料采购。
五、工作措施
(一)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的来源
施工现场扬尘污染主要来源于道路的管线施工、物料运输、物料堆放、道路保洁、泥地裸露等活动中产生粉尘颗粒物、四级〔含四级〕以上大风导致的扬尘。施工现场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主要有:水泥、砂石、灰土、灰浆、灰膏、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
〔二〕落实目的责任
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实行工程经理负责制,由专人负责扬尘作业控制管理。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进步施工人员的防治扬尘和大气污染的意识,形成层层齐抓共管、责任落实到位的场面。
(三〕编制专项方案
施工现场编制的扬尘治理专项施工方案应按照?广东省住房和
城乡建立厅关于采取实在措施坚决遏制施工扬尘污染的紧急通知?和?2021年东莞市建立工程施工扬尘污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要求进展编制,确定有效的施工防治扬尘措施。
〔四〕日常管理
1、施工现场保洁
施工区内派清扫班每日进展定时清扫,及时洒水,每天至少6次〔不下雨情况下〕,确保路面清洁;生活区、办公区由保洁员每天进展日常清扫工作。
〔1〕施工现场每日进展1至2次清扫,清扫的灰尘和垃圾必须及时处理至垃圾存放点,不得滞留。
〔2〕在清扫前,必须对路面、地面进展洒水,防止清扫时产生扬尘而污染周边环境。
〔3〕做好保卫工作,与本工程无关的扬尘污染源制止带进工地。
〔4〕生活区垃圾箱必须及时更换垃圾袋,及时清运,及时上盖。
2、垃圾及材料运输管理
垃圾及砂石等材料的运输,可能导致在运输途中的撒、漏、扬等不良现象,造成扬尘污染和其它环境影响,必须施行控制。
〔1〕垃圾的清运和砂石材料的进场必须由车厢自动翻盖的车辆施行封闭运输,无此设备的车辆制止进场运输。
〔2〕制止超载,必须保证车厢封闭完好,不留漏缝。
〔3〕自动反倒时必须缓慢进展,制止猛加油门而造成排气管冲灰产生扬尘。
3、露天材料堆放管理
钢筋、黄砂、石子等均为工地露天堆放材料,如管理不好,将
产生钢筋粉飞扬、砂石尘飞扬等粉尘污染,因此必须加以控制。
〔1〕严格控制成型钢筋进场,钢筋进场后产即整理归堆上架,做好标识;
(2〕砂石堆放在专用池槽,控制进料量,做到随到随用,不得大量囤积;
(3〕必须堆积方正,底脚整齐、干净,并将周边及上方拍平压实,用密目网进展覆盖,如过分枯燥,必须及时洒水;
(4〕使用砂石时制止将所有遮盖的密目网全部翻开,稍翻开一角,用后拍平盖好。
六、整治标准
〔一〕、建筑工程施工控制扬尘污染标准
1.新〔改、扩〕建工程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控制扬尘污染责任标志牌,标明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主管部门、责任人及环保监视
等内容。
2.施工现场必须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稳固、整齐、美观的围挡〔墙〕,主干道围挡〔墙〕高度2.5米,次干道围挡(墙)高度2米。围挡(墙)间无缝隙,底部设置防溢座,顶端设置压顶。
3.主体外侧必须使用合格阻燃的密目式平安网封闭,平安网应保持整齐、结实、无破损,严禁从空中抛撒废弃物。
4.施工现场应保持整洁,场区大门口及主要道路、加工区必须做成混凝土地面,并满足车辆行驶要求。其它部位可采用不同的硬化措施,但现场地面应平整坚实,不得产生泥土和扬尘。施工现场围挡(墙)外地面,也应采取相应的硬化或绿化措施,确保干净、整洁、卫生,无扬尘和垃圾污染。
5.合理设置出入口,采取混凝土硬化。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设置冲洗槽和沉淀池,保持排水通畅,污水未经处理不得进入城市管网。并装备高压水枪,明确专人负责冲洗车辆,确保出场的垃圾、土石方、物料及大型运输车辆100%清理干净,不得将泥土带出现场。具备条件的施工现场要推广采用标准化、定型化和工具化的车辆自动冲洗和喷淋设施,安装远程监控设施,施行24小时监控。
6.施工单位在场内转运土石方、撤除临时设施等构筑物时必须科学、合理地设置转运道路,绘制车辆运行平面图,采用有效的洒水降尘措施。土石方工程在开挖和转运沿途必须采用湿法作业。
7.施工现场应砌筑垃圾堆放池,墙体应巩固。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集中、分类堆放,严密遮盖,日产日清。
8.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或市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严禁进展土方开挖、回填等可能产生扬尘的施工,同时覆网防尘。
9.施工现场制止搅拌混凝土、沙浆。水泥、石灰粉等建筑材料应存放在库房内或者严密遮盖。沙、石、土方等散体材料应集中堆放且覆盖。场内装卸、搬倒物料应遮盖、封闭或洒水,不得凌空抛掷、抛撒。
10.建立单位必须委托具有垃圾运输资格的运输单位进展渣土及垃圾运输。采取密闭运输,车身应保持整洁,防止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飞扬、洒落、流溢,严禁抛扔或随意倾倒,保证运输途中不污染城市道路和环境,对不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员,严禁进场进展装运作业。
11.施工现场应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并设专人负责,应安装使用喷淋装置,确保裸露地面全覆盖喷淋。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对转运土石方、撤除临时设施、现场搅拌等易产生扬尘的工序必须采取降尘和湿法作业措施。全时段保持作业现场潮湿无浮尘。
12.施工现场严禁熔融沥青、燃烧塑料、垃圾等各类有毒有害物质和废弃物,不得使用煤、碳、木料等污染严重的燃料。
13.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规模,设置相应人数的专职保洁人员,负责工地内及工地围墙外周边10米范围内的环境卫生。对于影响范围大的工程,可视情况扩大施工单位的保洁责任区。
14.新开工工程应结合工程工程特点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单独编制施工扬尘专项控制方案,明确扬尘控制的目的、重点、制度措施以及组织机构和职责等,并将其纳入平安报监资料之中。
〔二〕、渣土、垃圾运输控制扬尘污染标准
1.建立单位必须委托具有垃圾运输资格的运输单位进展渣土及垃圾运输。
2.对施工工地、从事渣土、垃圾运输的企业和车辆必须持有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运输渣土、垃圾的车辆应随车携带驾驶证、行车证、营运证、建筑垃圾运输答应证和双向登记卡。
3.运输车辆必须采取密闭运输到达无垃圾外露、无遗撒、无扬尘、无高尖车的要求,并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线路运输和倾倒。
4.施工工地和渣土处置场地进出口应当硬化处理,并设置车辆冲洗设施,以防止车辆带泥出场,保持周边环境清洁。
〔三〕、露天堆放场控制扬尘污染标准
1.露天堆放易扬撒物料现场必须设置控制扬尘污染责任标志牌,标明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主管部门、责任人及环保监视
等内容。
2.现场对地面必须进展硬化处理,设置不低于堆放高度的密闭围栏、围墙,并予以覆盖。装备喷淋或者其他降尘设施,保持现场潮湿,无明显浮尘。
3.采用密闭输送设备,在落料、卸料处装备、收尘、喷淋等降尘、防尘设施。
4.装卸、运输可能产生扬尘的货物车辆,应当装备密闭装置或者其他防尘设施。进出口处设置车辆清洗设施,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
5.有条件的堆场应当设置绿化隔离带,降低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篇三:扬尘治理工作计划
邯郸市建设局关于印发《邯郸市2021年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邯郸市建设局
【公布日期】2021.06.10?
【字
号】
【施行日期】2021.06.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
正文
邯郸市建设局关于印发《邯郸市2021年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广平县城管局,冀南新区城乡规划建设局、邯郸经济开发区建设局:
现将《邯郸市2021年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邯郸市建设局
2021年6月10日
邯郸市2021年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省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战略部署,根据省人大《关于加强扬尘污染防治的决定》、《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河北省2021年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邯郸市深入实施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十二条措施》、《邯郸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退后十”攻坚行动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
中、五中全会精神,把生态文明建设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统筹起来,遵循源头治理、规划先行、突出重点、防治结合、政府主导、公众参与的原则,坚持政治高站位、工作严举措,全面推进县城及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二、工作目标
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督查执法,提高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健全施工扬尘污染防治长效机制,重点加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及建筑物拆除工地施工扬尘管控,县城及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建筑工地全面落实《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
三、主要任务
(一)落实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现场扬尘一般管控措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周边设置满足要求的硬质封闭围挡或者围墙,出入口明显位置设置公示牌,公示施工现场相关信息,出口处设置车辆清洗设施;施工现场出入口、场内施工道路、材料加工堆放区、办公区、生活区进行硬化处理,并保持整洁;施工现场按照规定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等建筑材料;施工工地内堆放、装卸、搬运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采取防尘措施;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集中堆放并采取封闭、覆盖等防尘措施;施工现场视频监控设备应装尽装,正常联网,发生故障及时维修。
2.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扬尘管控措施。土方施工作业过程中,合理控制土方开挖和存留时间,采取分段、分片开挖,作业面洒水、喷雾等防尘措施,已完成的作业面和未进行作业的裸露地面应当表面压实、遮盖防尘,堆放超过8小时不扰动的裸土应当进行遮盖;工程主体作业层使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并保持整洁、牢固、无破损;建筑物内保持干净整洁,清扫时应洒水抑尘;装饰装修施工进行机械
剔凿、清理作业时采取封闭、遮盖、喷淋等防尘措施,建筑物内存放的易扬尘物料密闭、覆盖,废料及时回收、清运;高空作业施工中,施工层建筑垃圾应采用封闭式管道运送或者装袋用垂直升降机械运送。
3.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管控措施。实施路面挖掘、切割、破碎等作业时,采取洒水、喷雾防尘;采取分段开挖、分段回填的方式施工;对已回填的沟槽,应当遮盖、洒水防尘;道路或者绿地内各类管线敷设工程竣工后,应当及时恢复路面或者实施绿化。
4.落实建(构)筑物拆除作业扬尘管控措施。拆除施工采取洒水、喷淋、喷雾防尘,及时清理废弃物。爆破方式拆除的,爆破前应当采取内外洒水、喷淋等方式淋湿建(构)筑物,爆破后应当立即采取防尘措施。拆除后对裸露场地进行覆盖,裸置时间超过三个月的,采取绿化、铺装防尘;未完全拆除或者停工期超过一个月的,清除现场建筑垃圾,并进行围挡、遮盖。
(二)全面落实文明施工要求
督导施工企业全面落实文明施工要求,健全文明施工体系,组织、指导施工企业积极开展安全文明工地创建活动,引导大型施工企业发挥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培育一批“安全文明工地”,适时组织现场观摩,以点带面,整体推进。推广和应用先进扬尘污染防治技术、设备,发挥科学技术在扬尘污染防治中的支撑作用。
(三)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
各县(市、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主管部门认真执行《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时修订本地住建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根据当地政府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进行督导检查。除应急抢险外,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建筑施工工地应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施工作业。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差异化管控,不搞“一刀切”。
(四)严格督查发现问题整改
健全整改机制,明确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领域责任分工,搞好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对中央环保督察、生态环境部督查、省市重点工作大督查等反馈的各类扬尘问题,认真核查,立行立改,确保整改到位,处罚到位,并举一反三,标本兼治。
(五)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
施工现场不得使用未经生态环境部门信息编码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鼓励优先使用节能环保型、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发现施工现场使用未经生态环境部门信息编码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责令使用人及时清理出施工现场。
四、时间安排
(一)部署阶段(6月15日前)。各地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主管部门进一步完善相关组织体系,制定工作方案,加强有关人员培训,摸清本辖区施工项目底数,建立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清单,广泛进行宣传发动,科学筹划,周密安排。
(二)实施阶段(6月15日-12月15日)。指导、督促本辖区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严格落实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各项防治措施,认真履行扬尘管控主体责任。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基础上,加强日常督导检查,积极开展差异化管控,对建筑扬尘污染问题突出的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加大督导频次,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对处于土方开挖、管网绿化施工阶段的项目作为重点监管对象,适当增加日常巡查、抽查和暗访频次,加大检查督导力度。
(三)总结阶段(12月15日-12月30日)。对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经验、成效及问题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各县(市、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年度总结请于12月25日前报市建设局。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工作推动机制。完善执法协调配合机制,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建立健全案件移交资料清单、案件移送受理制度、案件调查配合制度、处罚结果反馈制度,形成及时、高效、顺畅的工作机制。各相关部门成立工作专班,统筹部署,明确目标和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以领导包联责任制为依托,健全建筑施工扬尘管控责任体系,切实将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各地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有关部门于6月20日前,将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专班名单、工作方案及工作联系人报送市建设局。
(二)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县(市、区)扬尘污染防治部门责任落实应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包联制为依托,强化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分解目标任务,加强组织协调,加大调度、督导和推动力度,落实行业监管责任,保证各项任务按期完成。
市建设局按照“双随机”要求每年开展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监督检查,不定期开展督查、抽查。根据全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退后十”方案要求,加大检查和暗访频次,强化工作指导,对问题屡交不改、屡改屡犯的项目严惩重罚。各县(市、区)扬尘污染防治主管部门要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监督检查。
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对各类建筑工地深入细致进行排查摸底,建立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清单,确保全覆盖、无遗漏。健全扬尘管控责任体系,全面实施差异化管控,将处于建(构)筑物拆除、基坑开挖、后期绿化、外管网施工等阶段的及屡次发生扬尘污染问题的建筑工地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检查频次和处罚力度;实行网格化监管方式,对分管区域合理划分监管网格,明确网格责任人,对网格内扬尘污染问题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制止,第一时间处理。
(三)压实企业各方主体责任。建设单位负责建筑工程的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工作,应及时、足额向施工单位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文明施工措施;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建立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在建设前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并报送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施工单位应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各项管理规定,建立施工扬尘治理责任制,针对工程项目特点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严格实施,并及时向当地主管部门报送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监理单位负责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对发现的扬尘污染防治问题,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拒不整改的报告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
(四)强化信息化监管手段。各县(市、区)建筑施工现场视频监控设备和PM10空气在线监测系统必须按标准做到应装尽装,并分别与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发生故障应当在24小时内修复。严格按照市建设局《关于开展智慧工地建设工作的通知》和《2021年全市城乡建设工作要点》中明确的“所有建筑工地扬尘监测仪、视频监控等设备全部接入‘邯郸市智慧工地管理系统’,主城区6月底前完成,其他县(市、区)年底前全部完成”的要求,积极对接,确保按时完成。创新监管方式,积极与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沟通,探索建筑工地视频监控与PM10空气在线监测数据的共享互通,根据建筑工地PM10空气在线监测实时数据有重点地对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开展精准监管、自动监管,鼓励有条件的监管部门、施工现场引进无人机,丰富监管手段,弥补靠人死盯硬守、监管力量不足问题。
(五)发挥舆论宣传监督作用。各县(市、区)扬尘污染防治主管部门应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和群众监督作用,善于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积极开展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的宣传,推广先进经验做法,公开曝光反面典型,在各类媒体、网站公开部门投诉举报电话,探索设立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群众监督员,充分发
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作用。开展扬尘防治宣传进工地活动,提高施工现场人员人人参与扬尘污染防治意识,发挥社会公众参与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积极性,为扬尘防治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六)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制度。各地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主管部门每月20日前将本月工作情况(内容包括: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和建议)和本方案附件3-5报市建设局,每次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工作开展情况(内容包括:预警期间开展监督检查次数、出动人员数量、检查工地数量、发现扬尘问题数量、处罚情况),请于当次预警结束后2日内报送。各县(市、区)扬尘污染防治主管部门应按时报送,严把数据质量关,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误报、漏报,确保数据客观真实,否则全市通报并向有关部门建议追责、问责。
联系人:王朝晖
电
话:************
邮
箱:******************
附件:1.市建设局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2.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检查表
3.2021年XX月份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情况汇总表
42021年XX月份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监管工作情况汇总表
5.2021年XX月份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项目台账
篇四:扬尘治理工作计划
2021年扬尘控制专项治理方案工地扬尘治理方案
我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资环境问题挑战。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20年扬尘控制专项治理方案,欢迎参考~
篇一:20年扬尘控制专项治理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加强城市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改善城市空气质量,提高公众生活满意度,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渝委发〔〕号)、《重庆市生态文明建设重点任务分工方案》(渝委办〔〕号)和《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分解》(渝府办发〔〕号)要求和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重庆市主城区尘污染防治办法》(市政府令第号)扬尘控制八项强制性规定,继续贯彻执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和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意见》(渝建发〔〕号)及扬尘治理有关标准、规范和文件,加大城市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力度,巩固施工扬尘控制“百日攻坚行动”的阶段性成果,确保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高质量完成,为全市空气质量总体目标的实现作出贡献。
二、整治范围
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国土房管、交通、市政、园林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管的房屋拆迁和土地整治工程、交通建设工程、各类市政管养维护工程及园林绿化工程等其他专业工程结合本行业建设施工特点参照本方案执行。
三、工作内容
(一)加强扬尘污染治理情况检查
以《重庆市主城区尘污染防治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
号)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和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意见》(渝建发〔〕号)关于扬尘控制的强制性规定为检查依据,每月对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扬尘治理达标。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渣土密闭运输。施工现场渣土运输车辆应采用密闭车辆,车辆离场时保证密闭措施到位,不得冒装,防止运输中“抛、洒、滴、漏”影响市容环境。
.车辆冲洗。工地进出口必须设置洗车池、冲洗槽、沉砂井、排水沟等车辆冲洗设施,配置高压水枪或工具式冲洗设施。工地出口的车辆冲洗位置保证夜间照明,车辆离场前必须进行冲洗作业,不得带泥上路。
.易扬尘物质处置。施工现场的土方应集中堆放,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露天堆放河沙、石粉、水泥、灰浆、灰膏等易扬撒的物料以及小时不能清运的建筑垃圾,设置不低于堆放高度的密闭围栏并对堆放物品予以覆盖。
.施工湿法作业。施工场内道路、砂浆搅拌场所以及进行土方开挖、、拆除、切割作业时应采取洒水降尘措施或设置喷淋设施。
(二)推进扬尘治理相关工作措施落实
.实施重点项目施工工地视频监控系统。主城区新开工项目施工现场实施电子监控,其他区县房屋建筑面积万㎡及以上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千万及以上的施工现场必须安装电子监控系统,加强扬尘控制工作监控。
.积极响应空气重污染预警。收到空气重污染预警后,应采取有效措施遏制扬尘污染:一是加大响应区域在建工程检查频次,督促施工现场控制扬尘污染;二是增加建筑工地的料堆、土堆洒水、喷淋频次或采取覆盖措施;三是对施工现场和周边被污染道路进行冲洗、洒水和保湿作业;四是停止土石方施工作业。
.加大扬尘治理违法违规行为处理力度。依法从严处理扬尘治理违法违规行为,通过通报批评、纳入不良行为记录,进行诚信综合评价扣分以及媒体曝光等手段,加大处理力度。
四、时间安排
结合我市夏季日照时间长、地表干燥,不利于扬尘控制的特点,专项治理行动主要分三个阶段:
部署阶段(年月日前)。各区县城乡建委、市安全总站和有关单位结合本方案,将专项治理行动部署到辖区或监管的每个建筑施工、工程监理企业以及在建工程项目部。
集中整治阶段(年月—年月)。各在建工程施工单位要制定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检查要贯穿全年,并明确工作目标。各区县城乡建委、市安全总站和有关单位要督促和指导各自监管的在建工程逐一对照整治内容开展专项整治的自查自纠工作,资料留存备查。
检查督导阶段(年月—年月)。市城乡建委结合“四不两直”随机执法检查对工地进行抽查督查,对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自查自纠不认真、存在问题较多和整改不落实的企业和工程项目,要督促限期整改,对整改限期结束后整改仍不到位的,要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并通报批评,并纳入不良行为记录,进行诚信评价扣分等,督促责任单位落实各项整改工作。
五、建立扬尘防治长效管理机制
(一)建立施工现场扬尘控制专项档案。全市所有在建建筑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在施工现场建立扬尘控制专项档案,内容包括:扬尘控制专项方案;扬尘控制工作制度、记录;专项经费使用计划、收支记录、发票;专项检查、隐患整改工作记录;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环保类投诉处置记录等资料档案。
(二)抓好开工前提条件审查,把好头关。施工扬尘控制有关要求已纳入建设工程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核,各区县建设施工行业主管部门切实把好开工前审查关,对控尘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工程项目不得通过开工前提条件审查,不予办理施工许可。
(三)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并做好记录。各区县城乡建委安全监督机构应将施工扬尘控制作为施工现场检查的重要内容,并在监督记录中专项记录施工扬尘控制工作的检查情况。
(四)积极创建或巩固扬尘控制示范工地。积极创建或巩固施工扬尘控制示范工地,全面提升辖区建设行业从业人员的文明施工意识、环境保护意识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水平。年,主城各区创建或巩固扬尘控制示范工地个,其他区县创建或巩固扬尘控制示范工地个。
六、保证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区县城乡建委、市安全总站和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施工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分管领导亲自挂帅,精心组织,认真部署,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切实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各建筑施工企业要认真落实控制扬尘污染主体责任,将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管。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要突出抓好重点时期的扬尘治理,特别是做好夏季高温季节、风高物燥时期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强化这些重点时段扬尘监管,加大巡查检查力度,抓好各项工作措施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三)完善工作记录,加强信息报送。专项整治行动期间,企业自查自纠、各区县城乡建委、安全总站检查督查、市城乡建委执法式督查时应填写《年度施工扬尘污染专项治理行动检查表》(附件),存档备查。各区县城乡建委按要求开展施工扬尘控制日常工作,并加强工作中有关扬尘控制资料的收集、整理,每季度形成工作小结,并填写《施工扬尘控制工作信息报送表》(附件),于下季度首月日前书面上报市安全总站(联系人:韦舒,电话:,传真:,:)。
篇二:20年扬尘控制专项治理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严肃查处环境污染违法违规行为,有效解决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扬尘突出问题,提高建筑施工标准化水平;建立施工扬尘治理长效机制,提高城区管理能力和水平,有效遏制建筑施工扬尘对城区空气质量的影响。
二、组织保障
为切实加强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区城乡建委成立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由委分管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委建管科、区安监站有关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监站,具体负责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
三、时间安排
(一)部署阶段(月日前)。区安监站和有关单位根据工作实际,对全区施工扬尘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对全区房屋市政工程进行摸排,建立项目清单(见附件)、台帐(见附件),确保全覆盖、无遗漏。
(二)实施阶段(月日至月日)。区安监站要认真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市、区级安全文明工地和扬尘示范工地创建工作,全面开展施工扬尘治理,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并于每月底前向市城乡建委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见附件)。
(三)总结阶段(月日至月日)。区安监站要对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分析^p,认真总结施工扬尘治理的经验、成效,研究提出有效控制扬尘的措施和建议,并及时按照要求报送市城乡建委。
四、主要措施
区安监站和有关单位要按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根据职责分工,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做好施工扬尘治理工作。
(一)监督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二)监督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按照《重庆市主城区尘污染防治办法》(市政府令第号)、《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和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意见》(渝建发〔〕号)及施工扬尘治理有关标准、规范和文件为依据,全面落实“全封闭施工、场地坪硬化、车辆冲洗、预拌混凝土使用、烟尘排放控制、易扬尘物质处置、高空垃圾处理、渣土密闭运输、施工湿法作业、视频监控”等扬尘污染防治十项强制性规定,并重点强化以下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区安监站和有关单位要站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施工扬尘治理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统筹部署,将工作落到实处。
(二)广泛宣传,增强意识。区安监站和有关单位要在建筑行业广泛开展施工扬尘控制宣传教育活动,特别是对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有关人员进行教育培训,使工程建设各方充分认识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加自律意识,主动做好防尘降尘工作。
(三)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区安监站要综合运用日常巡查、随机抽查等手段,加强监管,严格执法。必要时可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对产生扬尘污染的工地,在进行经济处罚的同时,还要结合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诚信评价、评优评先等进行严肃处理。
(四)健全长效机制。区安监站要逐步建立执法联动机制,保证扬尘控制监管工作的常态化,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作为日常工作,常抓不懈,进一步巩固治理取得的成果。
(五)加强信息报送。区安监站要做好信息报送工作,每月日前将《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附件)报送市城乡建委扬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韦舒,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
篇五:扬尘治理工作计划
2021年扬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3篇
2021年扬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第1篇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年度工作目标,按照"统一组织、部门职能、乡镇属地、齐抓共管"和"谁污染、谁治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综合实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着力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空气环境问题。
二、治理目标
(一)彻底清理河道管理范围内的砂石加工场及堆场,严格按照《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的规定规范砂石堆放场地的审批,对不依法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的砂石堆放场地依法予以取缔。
(二)建立长效机制。要按照省、市、县关于扬尘治理有关要求和管理标准,明确职责,建立健全巡查制度,将扬尘治理巡查纳入水行政执法巡查内容,于每月20日前将巡查记录报送局政策法规股。通过建章立制,使扬尘治理工作长效机制实用可行。
(三)狠抓标准化管理。砂石场标准化建设规范,防尘措施落实,污染源头进出通道及周边无污染。对不按扬尘治理标准化建设和运行的砂石堆场,不予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建设项目审查。
三、治理要求
(一)砂石生产场、砂石囤放点要规范管理,防止带土上路,超载超限上路,从源头上管理。整治标准:1.各场地应用硬质材料实施围挡,其高度不得低于1.8米,且牢固美观;2.各场地内部和出入口的道路必须实施硬化宽度不小于4米长度不小于15米;3.各场地要有冲洗设备(设施)和设置污水沉淀池并安排专职保洁人员,严防车辆带泥上路,污染路面。运输砂石的车辆要有覆盖扬尘的设施。
(二)各砂石生产场业主要按照县城管局的要求对从事砂石运输的车辆进行督促和管理,不准车辆带土上路、超载超限上路、脏车入城、沿路撒漏等行为。整治标准:运输车辆应取得运输资质,各系统运行完好,外部清洁完好,后挡板要高出10公分,装载货物低于10公分,箱体要加装盖板或蓬布,在运输时要按1指定路线行驶。
四、时间安排
扬尘专项治理工作从20xx年4月初启动,治理时间为两个月,在20xx年6月底接受市、县检查和考核。
五、工作职责
(一)政策法规股负责对全县沙石生产场及砂石堆场的巡查和监管工作;各水利站负责对本辖区内监管和督查工作。
(二)相关业主须积极支持和配合整治工作,按照整治要求自行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不得开工或营业,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对妨碍和阻挠执法工作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水利站要迅速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严格对照目标任务和工作标准,细化工作,落实责任。把扬尘治理工作列入本站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提高对扬尘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改善环境,提高大气质量,作为一项民生工程来抓。
(二)督促检查,考核问责。我局将采取多种方式对各站的扬尘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经常性督促检查,对行动不力、问题整改不及时的,进行通报,对行动迟缓,限期整改仍未达标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追究责任。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水利站要认真组织开展扬尘专项治理活动的宣传,大力营造治理氛围,制作宣传专栏或橱窗,提高市民的知晓率和参与率。
(四)完善资料,及时报送。1.建立和完善扬尘专项治理工作登记、统计、报送制度;2.各水利站要召开专题研究会和业主会议,确定扬尘专项治理的重点区域,并将召开会议的图片、简报及重点治理区域内容于4月25日前报局政策法规股。各水利站每半月(每月12日、25日前)将扬尘日常治理工作资料从无纸化平台个人资料交换报送局政策法规股。
2021年扬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第2篇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年度工作目标,按照"统一组织、部门职能、乡镇属地、齐抓共管"和"谁污染、谁治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
任,综合实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着力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空气环境问题。
二、治理目标
(一)彻底清理河道管理范围内的砂石加工场及堆场,严格按照《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的规定规范砂石堆放场地的审批,对不依法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的砂石堆放场地依法予以取缔。
(二)建立长效机制。要按照省、市、县关于扬尘治理有关要求和管理标准,明确职责,建立健全巡查制度,将扬尘治理巡查纳入水行政执法巡查内容,于每月20日前将巡查记录报送局政策法规股。通过建章立制,使扬尘治理工作长效机制实用可行。
(三)狠抓标准化管理。砂石场标准化建设规范,防尘措施落实,污染源头进出通道及周边无污染。对不按扬尘治理标准化建设和运行的砂石堆场,不予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建设项目审查。
三、治理要求
(一)砂石生产场、砂石囤放点要规范管理,防止带土上路,超载超限上路,从源头上管理。整治标准:1.各场地应用硬质材料实施围挡,其高度不得低于1.8米,且牢固美观;2.各场地内部和出入口的道路必须实施硬化宽度不小于4米长度不小于15米;3.各场地要有冲洗设备(设施)和设置污水沉淀池并安排专职保洁人员,严防车辆带泥上路,污染路面。运输砂石的车辆要有覆盖扬尘的设施。
(二)各砂石生产场业主要按照县城管局的要求对从事砂石运输的’车辆进行督促和管理,不准车辆带土上路、超载超限上路、脏车入城、沿路撒漏等行为。整治标准:运输车辆应取得运输资质,各系统运行完好,外部清洁完好,后挡板要高出10公分,装载货物低于10公分,箱体要加装盖板或蓬布,在运输时要按指定路线行驶。
四、时间安排
扬尘专项治理工作从20xx年4月初启动,治理时间为两个月,在20xx年6月底接受市、县检查和考核。
五、工作职责
(一)政策法规股负责对全县沙石生产场及砂石堆场的巡查和监管工作;各水利站负责对本辖区内监管和督查工作。
(二)相关业主须积极支持和配合整治工作,按照整治要求自行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不得开工或营业,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对妨碍和阻挠执法工作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水利站要迅速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严格对照目标任务和工作标准,细化工作,落实责任。把扬尘治理工作列入本站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提高对扬尘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改善环境,提高大气质量,作为一项民生工程来抓。
(二)督促检查,考核问责。
我局将采取多种方式对各站的扬尘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经常性督促检查,对行动不力、问题整改不及时的,进行通报,对行动迟缓,限期整改仍未达标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追究责任。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水利站要认真组织开展扬尘专项治理活动的宣传,大力营造治理氛围,制作宣传专栏或橱窗,提高市民的知晓率和参与率。
(四)完善资料,及时报送。
1、建立和完善扬尘专项治理工作登记、统计、报送制度;
2、各水利站要召开专题研究会和业主会议,确定扬尘专项治理的重点区域,并将召开会议的图片、简报及重点治理区域内容于4月25日前报局政策法规股。各水利站每半月(每月12日、25日前)将扬尘日常治理工作资料从无纸化平台个人资料交换报送局政策法规股。
2021年扬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第3篇
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和人居环境,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我部决定20xx年在全国开展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以下简称施工扬尘治理),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施工扬尘治理,严肃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有效解决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及建筑物拆除工地施工扬尘突出问题,提高建筑施工标准化水平;建立施工扬尘治理长效机制,提高城市管理能力和水平,有效遏制施工扬尘对城市空气质量的影响。
二、主要工作
各级城市管理或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按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根据职责分工,结合当地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做好施工扬尘治理工作。
(一)监督建筑工程各方主体主要责任落实情况。
1.建设单位的主要责任。建设单位对施工扬尘治理负总责,应当将施工扬尘治理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相关内容,并及时足额支付。
2.施工单位的主要责任。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施工扬尘治理责任制,针对工程项目特点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方案,并严格实施。施工单位应当在建筑工地公示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责任人、主管部门等信息,并及时向当地主管部门报送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3.渣土运输单位的主要责任。渣土运输单位应当建立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运输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和相关措施,使用合规车辆,加强对渣土运输车辆、人员管理。
(二)监督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1.施工场地。施工单位应当在建筑工地设置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要进行硬化处理。裸露的场地和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施工现场出口处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对驶出的车辆进行清洗。
2.施工废弃物。建筑土方、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建筑物内垃圾应采用容器或搭设专用封闭式垃圾道的方式清运,严禁凌空抛掷。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土方和建筑垃圾的运输必须采用封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
3.施工物料。在规定区域内的施工现场应使用预拌制混凝土及预拌砂浆。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或砂浆的场所应采取封闭、降尘、降噪措施。水泥和其他易
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三)监督其他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1.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拆除。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应采用隔离、洒水等降噪、降尘措施,并及时清理废弃物。
2.市政道路施工。当市政道路施工进行铣刨、切割等作业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扬尘措施。灰土和无机料应采用预拌进场,碾压过程中应洒水降尘。
3.空置建设用地。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3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三、时间安排
(一)部署阶段(4月10日前)。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城市管理、建设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要根据实际,对本地区施工扬尘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市、县主管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对各类建筑工地进行深入细致的排查摸底,建立各类建筑工地项目清单(见附件2)、台账(见附件3),确保全覆盖、无遗漏。
(二)实施阶段(4月11日至11月30日)。要认真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文明工地创建工作,全面开展施工扬尘治理,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并于每月底前向我部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见附件1)。我部将抽取重点地区进行实地督查,督促地方完善治理措施,强化日常执法监管,加强制度建设,推进全国施工扬尘治理工作。
(三)总结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要认真总结施工扬尘治理的经验、成效,并及时向我部报送。在此基础上,我部将对治理工作成效显著的地区和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并对好的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城市管理或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站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施工扬尘治理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统筹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将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监管执法。要综合运用日常巡查、随机抽查和远程监控等手段,加强监管,严格执法。畅通举报渠道,通过数字城管、热线电话、微信公众平台、手机APP等多种方式受理施工扬尘方面的群众举报。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国
家标准的企业,严肃查处,并记入诚信信息系统。对工作落实不力、治理效果不明显的单位,视其情节和后果,由上级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三)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预案,制定不同预警级别的相应扬尘控制措施,编制工地停工清单,细化任务,责任到人,做到可量化、可考核、可追责。根据当地政府发布的空气污染预警级别,及时启动应急应对预案,并进行督导检查。
(四)健全长效机制。要逐步建立执法联动机制,保证监管工作的常态化,将施工扬尘治理作为日常工作,常抓不懈,继续巩固治理成果。
(五)开展宣传工作。要积极开展宣传工作,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及时宣传报道施工扬尘治理先进典型和经验,公开曝光反面典型,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调动社会公众参与施工扬尘治理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